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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夜喝拿鐵忘結帳改判無罪 高院批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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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這就是我們引以為傲的台灣「司法正義」啦!
登登!茶包案件檢察官這時候突然法學之魂燃起、包青天附身!
哇靠,直接竊盜罪起訴耶!沒到案?通緝!態度惡劣?
管你是什麼重罪犯,先給我羈押、往死裡關!
效率好到我以為台灣治安世界第一,檢察官真的好棒棒、好威武。
台灣檢察官的「超時空選擇性執法」
平民幾十塊的茶包: 翻箱倒櫃、調監視器、通緝、羈押一氣呵成。把你當槍擊要犯在辦,絕對讓你感受到國家的「法治威嚴」。
幾億元的新竹棒球場弊案: 欸不對,這個卷宗是不是放在垃圾桶?怎麼一壓就是四年動都不動?可能檢察官集體眼睛業障重,大案直接當作沒看到,自動進入登出狀態。
沒背景的平民偷茶包 : 危害國家安全,給我關到死!
有政商背景的百億大案 :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我們再研究四年。
這種「小案往死裡打,大案當作沒看到」的雙標現場,真的把大家當白痴。難怪司法滿意度永遠在低檔徘徊。
每次看到這種微罪被當重罪辦、大魚天天在外面游的新聞,都只想問一句:
檢察官大人,你們的「正義感」是不是也有看顏色和KPI啊?
這社會真的太幽默了,大家出門記得保護好口袋裡的茶包,不然下場可能比掏空台灣還嚴重。
超商類似的事件之前也有過
不過當時是批檢方
店員懷疑顧客偷茶包(價值幾十元)
東西真的不見了,在店內垃圾桶找到
但是監視器沒拍到任何東西
然後竊盜罪起訴
然後因為沒到案被通緝,然後態度惡劣被一直羈押
終審
什麼鬼證據都沒有檢察官怎麼不去死一死
無罪
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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