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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的東西到底是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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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啦
最近關於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
對於玩家來說,我花錢買了數位的東西就應該是自己的
但是對一些企業來說,你買數位只是買租用權
歐美甚至有不少人在抗議說要發發案讓數位購買人能夠完全擁有該物品
甚至洽眾最愛的V社也是說在steam上購買遊戲也只是買了遊玩資格證而已
各位認為數位買的東西到底算不算自己的?
對, “購買” 了 ”使用權” 之後就是自己的沒錯。
就好比書,我買了書,我就有閱讀的使用權,不代表我能複印販售,或是宣傳這書是我寫的,但我隨時有使用 (閱讀) 的權利,這不會因為出版商的任何決定改變。
現在 “停止殺死遊戲” 的核心就在這,也是一開始有不少非遊戲人士支持的點。
購買就是無期限的,買了就是買了,所以現在是購買後東西不見了才燒起來的。
而現在廠商說什麼跟其他廠商的合約還是什麼原因的關係,導致我 ”購買” 的東西不見,那就是廠商的問題。
說什麼購買的期限只到服務終止,那這就不是 “購買” 這是 “租” ,之前一直把長期租賃當成販售宣傳,現在只是有人注意到這問題。
而很多遊戲廠商說要永久支持很困難,這就是在推託責任,把以前省下來的部分吐出來確實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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